郑州豫兴办事处常白村: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
大学生白占利是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办事处常白村人,出嫁后,户口、医保及组织关系在村里至今没有迁出,她一直履行着常白村村民的所有义务,奇怪的是,却不能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在该村发放拆迁补偿时却被排除之外。
究竟谁是这一侵犯村民权益的“操盘手”?
这就是村干部口中的“村规民约”:其中第三条真对出门闺女的内容
常白村有人拿“村规民约”糊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白占利的父亲也是一名老党员,原村干部。他向媒体反映说,他们村原来为中牟县刘集乡常白村,后来划归郑东新区,更名为豫兴办事处常白村。2019年4月该村土地被政府征用,拆迁安置补偿都是按照村民人口发放,全村无论出嫁后户口迁出的,甚至回迁户也都得到每人16.8万元补偿款,唯独白占利没有。
受到如此不公平待遇,他非常气愤。家人多次找办事处领导和村委会主要干部协协调,得到的答复是,白占利的征地款就在村里,就是不给她,你们有本事尽管去告状,告赢了,就给她钱。村支书说,这是“村规民约”规定的,不针对哪一个人,而办事处党委书记直接告诉他,你等8年我也不给你解决。
让人一头雾水的是,当事人多次找相关领导沟通,一直得不到解决,难道村里某些干部违规违法的作为,得到了“暗示”?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豫兴办事处没有任何责任?
白先生说,村规民约应该是对每个村民,为什么只“约”他一家?
据知情人反映,村主任白东伟(现为支书)的妻子李*琴是中牟县木楼农场集体户口,在农场享受了该有的一切福利待遇,提前得知常白村拆迁消息后,户口迁回该村,李*琴两头享受好处。
知情人透露,村子里外嫁的女儿争取到补贴的大有人在,这其中就有村支书白东伟的堂妹白*霞,还有将外嫁女的子女户口也迁到常白村,享受了同等村民待遇,更离谱的是,常白村在市里工作人员,得知拆迁信息,户口迁回村利的,也同样享受到拆迁补偿,他们为什么不受“村规民约”的制约?
就这些问题,白占利及家人无数次跑到豫兴办事处党委书记马国彦办公室反映。得到的答复是,“这是村里事,钱又不是我的,村里不给,我也没有办法。(这事)8年也不给你处理。”
为什么办事处和村委会偏偏和白占利过不去?
据白先生说,“我当村干部时村委会曾经欠我4万块钱不还,后来我起诉到法院并追讨本、息,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给我追回了欠款,应该是这件事得罪了他们,才给我使绊子,故意刁难我。”
白先生对此非常不解:政府给弱势群体制造麻烦,难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成了“麻烦制造者”?
白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
媒体电话联系豫兴办事处党委书记马国彦,电话一直处于“您拨打的电话是空号”状态。经反复核对,此电话确实是马书记的。因对方不接电话,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无法得到印证。
常白村支书兼村主任白东伟说,“这是组里定的。他们村民自治,都是按村规民约执行的,不是哪一个人定的。媒体问村规民约是谁来制定的?白东伟说,这是村委会和组里共同制定的。”
白占利所在的村民小组组长白会川说,“这都是土政策,所谓的村规民约也是村里制定的,是经过村民代表决议,形成的文字,他作为一个组长,只是一个公证人”。他还说,“村里出嫁的闺女多了,一个村都这样,不是对她一个人。他们反映归反映,出嫁的闺女与户口迁不迁走没有关系。”
该村民小组原组长白占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以前组里开会宣布过,只要户口在组里,都一样享受村民待遇。”
常白村支部委员、原村委会主任魏国彦告诉媒体,“按照国家政策,户口所在地必须享受村里一切待遇。针对白占利的情况,他解释说,这是他们组里自己定的,村里一般不干涉,这种情况,只出现她这一例”。媒体问他为什么唯独白占利受到不公平待遇?魏国彦说“这里面的事不好说”。
原村委会党支部副书记白中立告诉媒体,按政策,户口在村里,义务和权利都应该在村里。针对白占利问题,他认为村里和组里做的确实不合道理。他说,很多事情都是支书一把抓,自己是副手,顶多只有建议权。这事是个别人定的,很多事情都是支书等几个人说了算,其他干部也不知道内情,作为主要干部,这事(指“村规民约”)在会上从来没有说过。他说,(白占利)这个事情闹的很僵,全村人都知道。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法律界人士如何看待白占利这一问题?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勤玉指出,只要是你的户口没有迁出,就应当享受同等的村民待遇,比如土地征收补偿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等。
“村规民约”是村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共同商议制定的,并要求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综合性行为规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张律师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妇女的各项权益,不得制定或者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或者其他决定。白占利在出嫁的时候,并没有将自己的户口从娘家迁出去,仍然将其保留在原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人不在本村,但是其仍然享有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在土地出让征收等过程中,他就应该依法获得土地的补偿款。如果村里不给她的话,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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