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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堵塞造成一楼住户房屋受损 法院判令楼上实有住户平均担责

2024-07-01 21:18:57 新闻来源:民生头条 责任编辑:头条君
河南省沈丘县老城镇西关某社区三期A号楼同一单元3至7楼的住户做梦也没想到,因为本单元管道堵塞造成一楼住户房屋及室内物品受损,经该县人民法院判决,每户赔偿一楼住户李某损失12854.53元。
沈丘县老城镇西关行政村居民李某,2013年初在本村同心社区三期购买4栋4单元一楼房屋一套,建筑面积约124.95平方米左右,装修后在此居住。2018年10月和2020年1月,李某分别与该小区沈丘县祥和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因生活需要,李某携家庭人员到河北打工。2022年4月该小区物业有限公司打电话告诉李某,其室内因楼上污水管堵塞,物品受损。李某得此消息返家后发现室内墙体装饰被损,电力线路受损,柜、床、灯、窗户、地板砖、门、门框、被子、沙发等物品受损严重。经李某申请,该县人民法院委托专门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对其房屋受损原因和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房屋的维修方案进行设计鉴定,对案涉房屋因漏水造成的物品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随后,李某一纸诉状将该小区物业有限公司及本单元楼上6家房屋户主告上沈丘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10万元。
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该法条中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数个行为人没有事先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只是由于他们各自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客观上的联系,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类型,因原因力大小不能确定而最终不能确定责任份额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由于涉案下水管道的堵塞是排水管内存在卫生纸、卫生巾等异物,在未及时清理的情况下造成管道堵塞,导致二楼房屋发生返水渗漏至一楼房屋。涉案下水管道是该楼公共下水管道,三层以上住户均使用了下水管道,此次事故可以确认,排水管堵塞显然与个别业主使用不当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无法确定堵塞排水管异物的直接来源,也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无法确定责任比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难以确定责任的,应平均承担责任。关于被告沈丘县祥和物业有限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双方的物业合同约定,沈丘县祥和物业有限公司在事发前,已对污水井进行了清掏,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关于2楼房屋户主韩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由于事发时,韩某的房屋没有装修,也无人居住,故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原告李某的房屋受损,应当由3楼至7楼住户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李某的损失为:房屋所需要的修复费用为19008.12元,因房屋漏水造成物品损失21264.54元,各项鉴定费用24000元。以上共计 64272.66元,由3楼至7楼住户平均分担为12854.53元。至此因管道堵塞致一楼住户房屋受损而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画上了句号。同时,该案也警示人们,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应该由大家一起管理、维护,否则一旦造成危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后果将由大家共同承担。(通訊員王景現  記者李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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